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政策
1.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采用贷款贴息、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贴租的方式对文化企业债权融资费用进行支持,加大文化核心领域企业支持倾斜力度。
( 1)贷款贴息。对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贷款贴息支持。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 2)发债贴息。支持文化企业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融资成功后,按照不超过票面利息的40%给予发债贴息支持。单家文化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含)。
( 3)融资租赁贴租。对于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租赁融资的文化企业,给予融资费用(包含租息和手续费)不超过40%的贴租支持。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2.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对成功进行股权融资的文化企业进行融资奖励。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备案的基金股权投资的文化企业,融资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加大文化核心领域企业奖励倾斜力度。单家企业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3.大力支持文化企业在北京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对当年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的每家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全年在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的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含)。
4.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引导撬动金融机构扩大对首都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规模,对为北京市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的文化企业提供的债权类和股权类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1)银行机构奖励。按照不超过银行当期为文化企业提供的首次贷款和两年期以上续贷部分按0.5%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信用贷、无形资产抵押贷部分可按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纳入计算规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单家银行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