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文化创意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积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财教文〔2017〕292号)、《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通文发〔2019〕1号)和《通州区文化创意人才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通文发〔2019〕2号),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重点
(一)扶持方向
申报单位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见附件1),同时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鼓励类范围(见附件2),符合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相关资金已落实到位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扶持重点
1、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文化会展、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广告业、融合发展等九大类。
2、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在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对社会公众抗击疫情起到正能量传播作用的文创企业。
3、扶持资金鼓励并优先扶持研发“通州特色”文创产品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4、扶持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主题,推动“高精尖”产业业态融合,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促进台湖演艺小镇、宋庄创意小镇发展和张家湾设计小镇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老旧厂房拓展为文化空间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承接政府公益性活动或提供相应服务,在演艺、设计等领域对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明显贡献的文化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文旅局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决定给予扶持的其他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网址http://xmsbxt.dayuntongzhou.com的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4:00。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等业务的企业。不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在单位资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都具备较好的基础,能确保项目的执行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三)申报2020年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于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通州区注册,工商注册、税务(含国税、地税)登记均须在通州区。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单位经营地在通州区内的(如在通州区租用办公地,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2019年纳税额不低于5万元(如涉及退税,应报送退税后实缴金额);申报单位经营地不在通州区内的,2019年纳税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如涉及退税,应报送退税后实缴金额)且只能申报企业奖励类--经济效益较高;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采用一种扶持方式且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接受联合申报;公司所属关系相近的只允许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
四、项目申报条件与扶持标准
2020年扶持资金采用项目奖励类和企业奖励类两种方式进行扶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奖励类
1、申报项目奖励类的单位必须在通州区内办公(不受理异地办公单位);
2、项目奖励是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3、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
4、申报的项目截至2020年1月1日(含)应为已完工项目,并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
5、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的知识产权;
6、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文化核心内容,且具备显著文化特征;
7、优先扶持研发“通州特色”文创产品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
8、项目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获得该领域相关奖项的优先给予扶持。
(二)企业奖励类
企业奖励是对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申报单位应符合统计部门认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范围,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范围。
企业奖励的扶持方式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类、经济效益较高类和社会效益较好类。申报单位应满足其中一类的相关要求;如符合多类要求,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类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在通州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运营,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申报该类的单位应在通州区内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园内企业不低于20家,且园内文创企业不低于园内企业总数的50%,其中至少有2家(含)以上文创企业成功经营案例。
2、经济效益较高类
经济效益较高的文化创意企业应对促进通州区的经济效益增长,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产业发展动力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该类的单位如在通州区内办公,应满足该单位2019年纳税额高于100万元(含);如在通州区外办公,应满足该单位2019年纳税额高于500万元(含)。
3、社会效益较好类
社会效益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应对提升通州区文化软实力,带动文化创新与文化品牌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申报该类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的要求:
(1)活动类:申报单位在通州区内办公,并在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承办或参与通州区(通州区以外其他区的活动不予认定)、北京市(北京市以外其他省的活动不予认定)及以上级别文化活动3次(含)以上,对提升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影响力、活跃通州区文化市场、弘扬与宣传通州区文化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申报该类的单位应提供承办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协议、合同、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类:申报单位应在通州区内办公,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结合互联网技术提供文化创意产业推广服务、培训服务、内容服务、咨询服务等,该平台的关注人数应不低于30万人,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对宣传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提供及时有效的产业信息、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与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申报该类的单位应提供平台关注人数、平台宣传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下列情形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以同一项目在近三年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政府资金的不予扶持(“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属于区级资金;曾获通州区“运河计划”人才奖励的,其所属单位仍可申报);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予扶持;
(三)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不予扶持;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扶持;
(五)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不予扶持;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不予扶持;
(七)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不予扶持;
(八)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扶持的事项。
六、项目征集评审流程
(一)企业注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2020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企业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http://xmsbxt.dayuntongzhou.com)。已于往年完成注册的仍然有效并可以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可在项目申报系统申报项目,于4月26日24:00前填报项目信息,重点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见附件3)和项目资金情况(模板见附件3);
(三)项目初审。区文旅局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不合格的可直接予以淘汰;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项目库”;
(四)联合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踏勘)。区文旅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单位接受区文旅局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现场踏勘,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核定并出具《项目结算核查报告》,并按照《项目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4、5)提交项目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成为拟扶持项目;
(五)申报人才。拟扶持项目单位具有申报1名“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资格并报送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制定分配方案。区文旅局依据《项目结算核查报告》、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额度、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专家打分情况及溢出比例等因素,制定当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并经区文旅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其中溢出比例是指项目奖励的拟拨付总额超出应扶持总额时,各项目拟拨付资金应统一按照该比例减少,并去千存万;
(七)拨付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公示7天(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区文旅局向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下达《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告知书》,并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项目单位。
七、监督管理
(一)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在资金拨付前,需向区文旅局提交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重点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为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进行承诺。
(二)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应在资金到账后两年内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期内,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1月1日前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文旅局。
(三)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1、扶持资金允许用于项目单位的技术研发、宣传推广、培训交流、设备购置、升级改造等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
2、扶持资金禁止用于与开展新项目无关的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会议费,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证券、期货、外汇及其衍生品等金融市场交易;
3、其他允许使用范围和禁止使用范围的未明事项,由区文旅局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区文旅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扶持资金使用说明和效益情况。
(五)对于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在审计、财政等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被举报并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的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扶持资金。为项目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不诚信备案。
(六)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区文旅局对本公告内容负责解释;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通州区车站路27号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221室。
联 系 人:王尤伯
联系电话:69542840
(申报期间请于工作日内9:30-11:00电话咨询。)
技术咨询:010-81532989 / 15001013313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7日